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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我所副主任杨建宏律师赴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参观交流
2006年12月6日至12 月12日,应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邀请,我所副主任、国际业务部主任杨建宏律师赴美国与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就双方共同承办的国际诉讼案件及律师事务所管理、业务开展等事项进行了工作会谈与交流,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Craig A. Hoover 、Ramond.S.Calamaro、合伙人Christopher T. Handman律师、Jonathan S. Franklin等律师及其北京代表处的邹国容律师参加了会谈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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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副主任杨建宏律师赴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参观交流
2006年12月6日至12 月12日,应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邀请,我所副主任、国际业务部主任杨建宏律师赴美国与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就双方共同承办的国际诉讼案件及律师事务所管理、业务开展等事项进行了工作会谈与交流,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Craig A. Hoover 、Ramond.S.Calamaro、合伙人Christopher T. Handman律师、Jonathan S. Franklin等律师及其北京代表处的邹国容律师参加了会谈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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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副主任杨建宏律师赴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参观交流
2006年12月6日至12 月12日,应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邀请,我所副主任、国际业务部主任杨建宏律师赴美国与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就双方共同承办的国际诉讼案件及律师事务所管理、业务开展等事项进行了工作会谈与交流,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Craig A. Hoover 、Ramond.S.Calamaro、合伙人Christopher T. Handman律师、Jonathan S. Franklin等律师及其北京代表处的邹国容律师参加了会谈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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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我所李家权律师参加中国西部法律援助工作者国际人权法研修班培训
2006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由陕西省法学会、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西北工业大学妇女妇女发展与权益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中国西部法律援助工作者国际人权法研修班在西安进行了前半部分的学习培训,经四川销售技巧选派、四川省法学会的推荐和主办方的筛选,我所李家权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研修班的学习培训分二期共20天(四周),有10天培训安排在明年,培训的时间地点由主办方另行通知。经费由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提供资助,对参训人员实行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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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李家权律师参加中国西部法律援助工作者国际人权法研修班培训
2006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由陕西省法学会、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西北工业大学妇女妇女发展与权益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中国西部法律援助工作者国际人权法研修班在西安进行了前半部分的学习培训,经四川销售技巧选派、四川省法学会的推荐和主办方的筛选,我所李家权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研修班的学习培训分二期共20天(四周),有10天培训安排在明年,培训的时间地点由主办方另行通知。经费由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提供资助,对参训人员实行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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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李家权律师参加中国西部法律援助工作者国际人权法研修班培训
2006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由陕西省法学会、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西北工业大学妇女妇女发展与权益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中国西部法律援助工作者国际人权法研修班在西安进行了前半部分的学习培训,经四川销售技巧选派、四川省法学会的推荐和主办方的筛选,我所李家权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研修班的学习培训分二期共20天(四周),有10天培训安排在明年,培训的时间地点由主办方另行通知。经费由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提供资助,对参训人员实行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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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李家权律师参加中国西部法律援助工作者国际人权法研修班培训
2006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由陕西省法学会、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西北工业大学妇女妇女发展与权益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中国西部法律援助工作者国际人权法研修班在西安进行了前半部分的学习培训,经四川销售技巧选派、四川省法学会的推荐和主办方的筛选,我所李家权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研修班的学习培训分二期共20天(四周),有10天培训安排在明年,培训的时间地点由主办方另行通知。经费由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提供资助,对参训人员实行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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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李家权律师参加中国西部法律援助工作者国际人权法研修班培训
2006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由陕西省法学会、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西北工业大学妇女妇女发展与权益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中国西部法律援助工作者国际人权法研修班在西安进行了前半部分的学习培训,经四川销售技巧选派、四川省法学会的推荐和主办方的筛选,我所李家权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研修班的学习培训分二期共20天(四周),有10天培训安排在明年,培训的时间地点由主办方另行通知。经费由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提供资助,对参训人员实行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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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李家权律师参加中国西部法律援助工作者国际人权法研修班培训
2006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由陕西省法学会、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西北工业大学妇女妇女发展与权益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中国西部法律援助工作者国际人权法研修班在西安进行了前半部分的学习培训,经四川销售技巧选派、四川省法学会的推荐和主办方的筛选,我所李家权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研修班的学习培训分二期共20天(四周),有10天培训安排在明年,培训的时间地点由主办方另行通知。经费由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提供资助,对参训人员实行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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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李家权律师参加中国西部法律援助工作者国际人权法研修班培训
2006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由陕西省法学会、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西北工业大学妇女妇女发展与权益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中国西部法律援助工作者国际人权法研修班在西安进行了前半部分的学习培训,经四川销售技巧选派、四川省法学会的推荐和主办方的筛选,我所李家权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研修班的学习培训分二期共20天(四周),有10天培训安排在明年,培训的时间地点由主办方另行通知。经费由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提供资助,对参训人员实行全免费。